通 知
根据《南阳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南理工字【2009】20号)文件要求,结合艺术设计学院实际情况,现将河南省和南阳理工学院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艺术设计学院2015届在校期间每学年均注册在籍的毕业生均可申请参与评选。
二、评选名额和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根据条件依次排名、择优推荐(65名)
1、政治思想进步,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现象;四年制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曾获得三次(含三次)以上校级表彰,专科毕业生需获得二次(含二次)以上校级表彰,二年制本科毕业生需获得一次(含一次)以上校级表彰。
3、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4、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活动,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每学期操行成绩均在80分以上。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根据条件依次排名、择优推荐(13名)
1、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全部条件。
2、各类毕业生获得表彰的次数在学院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增加一次。
3、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奖的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时间
2015年3月16日--22日
四、评选办法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要对照条件逐项列举清楚,如:12-13年校级优秀团员或12-13年学校二等奖学金)于3月19日下午6:00前发到各自辅导员邮箱,辅导员老师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后提出初步名单,提交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最终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李欣老师 邮箱:478091086@qq.com
张睿老师 邮箱:4101929@qq.com
宋雪飞老师 邮箱:642111880@qq.com
黄晨老师 邮箱:2436673829@qq.com
五、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石建华
成 员:宋 弘 李春燕 李 欣 张 睿 黄 晨 宋雪飞 梁露露
赵明范 张 颖
艺术设计学院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