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我院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参照《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南理工字〔2019〕93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我院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慧 薛庆吉
副组长:汤中科 孟祥芸 段新东
成 员:宋 弘 袁思源 唐振海 雷 霞及各班级学业导师和部分学生代表
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以学业导师、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小组,负责本专业或班级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5%。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小组名单在班级内公示2天。
二、认定范围及认定结果
全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均可申请认定,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我院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因素。
三、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承诺,学院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和学校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四、认定依据和方法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作为评价标准。量化指标体系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家庭经济状况、学生消费情况等有关因素,通过民主评议,科学合理地设定各种因素权重。根据学校制定的《南阳理工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量化评估参考表》(见附件1),对提交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量化评估和分值分析;同时,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消费等日常行为表现,年级(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进行集中评议,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认定评议小组应酌情考虑受新冠肺炎疫情和洪涝灾害影响的家庭和学生。
五、认定工作程序
(一)学生自愿申请并如实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数字媒体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消费情况登记表》,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为方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属于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通过省级共享数据,经学校匹配成功的学生,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匹配存疑的学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将《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数字媒体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消费情况登记表》打印后填写完整,并提交学校制定的《南阳理工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量化评估参考表》(见附件1)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在9月20日24点前(以邮件收取时间为准,逾期未发送视为放弃)将上述材料的扫描件(PDF格式)打包以年级+专业+班级+姓名+学号的方式命名后发送至邮箱nylgsmys@163.com,原件和复印件由本人留存,等待班级评议小组核查。同时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提交困难认定申请。评定期间,班级评议小组采取线上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生活调查等方式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和消费情况进行核实。评议小组根据核实情况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并初步提出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三)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工作由年级辅导员具体指导,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学业导师担任副组长,高年级各班级评议认定小组成员为本班级民主推荐不低于班级人数15%的学生组成,新生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由其联谊班级认定小组对相应班级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本年度申请参与认定的学生不作为评议认定小组成员候选人,但有选举权,推选票数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50%。各班小组成员名单经学院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于公示2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成立开展工作。
(四)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各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对于认定为特殊困难档的学生将逐一研究。研究结果将在学院内张贴公示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间接受到的异议将逐一进行复议并在接收到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并予以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主动接受各级教育、财政部门以及广大师生的监督和指导。
(二)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三)对于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落实不力的集体或个人,将追求其相应责任。
数字媒体与艺术设计学院
2021年9月14日